南昌人慎重!下月起再干這8件事,就是犯罪!
刑法修正案(九)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,有很多順民心的亮點。取消嫖宿幼女罪按照強奸幼女從重處罰,收買婦女兒童一律入罪,巨貪被判死緩后不得減刑,絕對大快人心。但是,刑法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入罪行為,以下是稍不謹慎就容易犯罪的八種行為。
首先,你要知道,在公路上追逐競駛,情節惡劣的構成犯罪。
什么概念?
在公路上開斗氣車,不出事故還好,一旦出了事故,極有可能構成犯罪。而醉酒駕駛的就不必嗦了,抓住就是犯罪。
本次修正案新增了兩項入罪罪名:開校車或客車的師傅,嚴重超員或者嚴重超速的,不論是否有事故,一旦被交警發現或被攝像頭拍下,即構成犯罪。
校車客車司機師傅們,慎重啊!
刑法第133條,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拘役,并處罰金:
1.追逐競駛,情節惡劣的;
2.醉酒駕駛機動車的;
3.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,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,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;
4.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機動車所有人、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、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。有前兩款行為,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。